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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編纂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民法典》實施五周年之際的回顧與展望
發(fā)布時間 2026-05-20 瀏覽量 537

內容提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睹穹ǖ洹肥切轮袊谝徊恳苑ǖ涿姆桑谄鋵嵤┪逯苣曛H,回顧編纂工作走過的不平凡歷程,可以深切地感受到,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順利完成,本身就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睹穹ǖ洹穼嵤┪迥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真總結民法典編纂工作經驗,持續(xù)開展法律清理,扎實做好法律研究和備案審查等各項工作,積極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展望未來,需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法學研究和法律宣傳等各方面進一步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為實現“十五五”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yè)貢獻法治力量。

關鍵詞

民法典 習近平法治思想 法典編纂 立法技術

目 次

一、三個“五”見證民法典編纂的主要歷程

二、從民法典的成功編纂,深刻體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

三、充分發(fā)揮立法機關的作用,積極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

四、對進一步做好民法典實施工作的展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標志性成果?!睹穹ǖ洹返念C布實施,在新中國立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2020年5月29日,在《民法典》通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學習并就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發(fā)表了重要講話。作為《民法典》編纂具體工作的參與者、親歷者,倍受鼓舞和激勵,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崇高。在民法典實施五周年之際,再次回顧民法典編纂走過的不平凡歷程,回憶參與這項偉大立法工程的點點滴滴,仍難抑心中的激動之情。

一、三個“五”見證民法典編纂的主要歷程

《民法典》與“五”有緣,可以說三個“五”見證民法典編纂的主要歷程。

(一)第一個“五”是“五次”,即第五次啟動。本次民法典編纂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第五次啟動一部完整民法的制定工作。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毙轮袊闪⒁詠恚h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種原因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許多事物都需要重新認識和實踐探索,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彭真、習仲勛等領導同志在深入研究后,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逐步積累、總結、提高。繼1980年修改了《婚姻法》之后,陸續(xù)出臺了《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進行了一次審議。后來經討論和研究,仍確定繼續(xù)采取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律的辦法推進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之后,陸續(xù)制定了《物權法》(2007年3月頒布)、《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頒布)、《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2010年10月頒布)等。隨著民事法律等法律的不斷完善,至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民法成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偟膩砜矗M管前四次民法的制定沒能形成一部統(tǒng)一的民法典,但卻為本次民法典的編纂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同時,在各方面共同的努力下,我國在民事立法方面逐漸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法理論研究也達到較高水平,全社會民事法治觀念普遍增強,這些都為成功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

民法典的跌宕過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磅礴歷程的縮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記走過的路;走得再遠、走到再光輝的未來,也不能忘記走過的過去,不能忘記為什么出發(fā)。”初心矢志不移,薪火代代相傳。多年的民事立法工作積累了優(yōu)良傳統(tǒng),很多難忘的往事歷久彌新。老一輩領導同志當年帶領大家充分發(fā)揚民主、推動民事立法的往事至今令人難忘。例如,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為了既堅持婚姻自由的原則,又給人民法院一定的靈活性,對離婚條款增加了“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條件。在人大審議中,如何界定“感情確已破裂”成了一個爭論焦點。有一位堅持反對意見的老同志甚至直接從會場后面走到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同志面前,指著條文問道:“加上‘感情確已破裂’,彭真同志,你手里有沒有一把尺子衡量這個界限?如果有,我就同意。如果沒有,那就是讓法官說了算,該離婚的長期拖著離不了,我不贊成加”。面對尖銳的意見,彭真同志耐心地從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在婚姻上強調以感情為基礎說起,結合親身處理過的相關案例,擺事實、講道理,引導大家充分討論發(fā)表意見,最終形成了大多數贊成的共識。這一個條文的討論,花了兩個多小時,總算定下來了。這實際上為《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確定了基本方向。彭真同志當時說得好:“立法就是要廣泛聽取意見,既要聽取相同意見,更要聽取不同意見。民主就是要‘麻煩’一些?,F在‘麻煩’點,將來執(zhí)行起來‘麻煩’就會少一些。”1981年5月,彭真在民法座談會上深刻指出:“我國的民法從哪里產生?要從中國的實際產生”;“如果說什么是民法的母親的話,就法律體系本身來說是憲法,但歸根到底,還是中國的實際是母親,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十億人民是母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推動黨和國家事業(yè)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決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將編纂民法典列入重要工作議程。在黨中央精神指引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領導下,編纂民法典的工作很快提到重要議事日程。2015年1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召開了民法典編纂工作座談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法學會五家單位和部分專家的意見。2015年2月,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有關問題的報告就已經基本成型。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民法典編纂工作由法工委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等五家單位參加,組成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圍繞民法典編纂工作思路、工作步驟、任務分工等重大問題共同商定工作方案、共同研究編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2015年3月,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標志著此次編纂民法典工作正式啟動。

(二)第二個“五”是“五年”,即本次編纂前后歷時五年。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民法典編纂采取“兩步走”的工作步驟: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后,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完成了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之后,開始編纂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鑒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條文數量較多,從初次提請審議到最后出臺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為了便于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的審議和修改完善,各分編的編纂工作開創(chuàng)了前所未有的滾動審議模式,即2018年8月初次審議時將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請審議,之后根據實際情況將各分編草案分拆為幾個單元,分別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對全部6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二審,對各方面比較關注的人格權、婚姻家庭、侵權責任3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三審。在此基礎上,將民法總則與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19年12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經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并最終在這次大會上獲得高票審議通過,前后歷時五年終于順利完成。

(三)第三個“五”是“五月”,即民法典通過時的月份為五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兩會”召開的時間由歷來的3月份推遲到5月份。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時,民法典編纂已到了最后的收尾階段。法工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和各級領導的領導下,化危為機,將其轉化成在新的實踐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發(fā)展的契機:

在規(guī)定內容方面,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的指示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實踐,對相關的民事法律制度進行梳理研究,對草案作出有針對性的修改完善。比如,進一步完善監(jiān)護制度,在總則編中增加規(guī)定,因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等緊急情況,監(jiān)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被監(jiān)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tài)的,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jiān)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第34條第4款);進一步完善物權制度,在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民法典》第245條);明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業(yè)主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增加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其他管理人應當執(zhí)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yè)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民法典》第285、286條);進一步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增加規(guī)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民法典》第494條);等等。

在代表工作方面,考慮到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開會時間只有一周,而民法典是大塊頭立法,條文數量達1260條,為進一步做好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的準備工作,更充分聽取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法工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領導下,打破一般只在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組織一次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草案的慣例,分別于2020年1月、4月兩次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民法典草案,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凝聚代表的最大共識。

在宣傳引導方面,法工委針對社會關注的不可抗力等涉及疫情防控的熱點問題,研究提出回應口徑,通過法工委發(fā)言人這一制度平臺主動發(fā)聲,回應社會關切。此外,還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通過接受新聞媒體的集體采訪等,宣傳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意義,介紹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內容和亮點,為克服疫情影響,最終審議通過民法典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從民法典的成功編纂,深刻體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chuàng)新發(fā)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仡櫭穹ǖ渚幾牍ぷ鞯臍v程,可以深切認識到,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順利完成,本身就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這一任務完成于習近平法治思想應運而生的重要歷史階段,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許多重要內涵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對民法典編纂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指導作用。

(一)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正確決策和堅強領導,是民法典編纂工作順利完成的最根本原因。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推動黨和國家事業(yè)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編纂和出臺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順應時代的發(fā)展和人民的期盼,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決定,深得黨心、民心。為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先后五次就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專門向黨中央請示匯報,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并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就民法典編纂工作所作的請示匯報,對民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應該說,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為民法典編纂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政治環(huán)境和社會氛圍,這是民法典編纂成功的最根本保證。

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覺,切實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法典化的方式鞏固、確認和發(fā)展民事法治建設成果,充分發(fā)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法工委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并在草案起草和研究修改的過程中認真加以貫徹落實。例如,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在總則編和其他各編中增加規(guī)定民事活動的綠色原則和具體規(guī)則(《民法典》第9、326、346、509、1229—1235條)。再如,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物權編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相關制度予以完善,落實黨中央關于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的要求。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確保民法典的人民屬性。人民立場是我們黨的根本政治立場。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是我國憲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民法典調整民事主體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涉及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企業(yè)、每個組織,是全方位保障人民民事權利的權利法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睹穹ǖ洹纷鳛橐徊繖嗬ǖ洌耆⒆闳嗣駥傩?,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一方面,突出了保護民事權利這一主線,做好民事權利制度的頂層設計,強化對民事主體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全方位保護,具體體現在:總則編做好民事權利制度的頂層設計,強化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物權編明確物的歸屬,確立平等保護原則;合同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契約自由;人格權編明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以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wěn)定為目標,保護公民的婚姻家庭權利和財產繼承權利;侵權責任編完善民事權利受侵害情況下的救濟渠道和規(guī)則,從而形成規(guī)范有效的權利保護體系。另一方面,《民法典》對社會公眾比較關注的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實現民事立法的精細化,強化法律的適用性。例如,鑒于網上購物已經成為公眾喜愛的消費方式,合同編對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guī)則作出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再如,考慮到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時有發(fā)生,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法工委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從多個方面綜合發(fā)力,完善高空拋物墜物侵權責任規(guī)則,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增加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的相關安全保障義務,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頭頂安全”。只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和訴求,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民法典的高票通過也反映了廣大人大代表對民法典堅持人民屬性的高度認可。

(三)立足國情和實際,充分體現鮮明的中國特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我國《民法典》作為21世紀民法典的突出代表,立足國情和實際,不照抄照搬外國的模式,體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睹穹ǖ洹肥且詰椃橐罁?、在總結我國長期實踐經驗基礎上形成的法典,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和基本要求。例如,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在物權編中全面準確地表述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又如,貫徹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原則,總則編開宗明義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重要的立法目的,并在具體制度中充分體現自由、平等、公正、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涵,注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強化規(guī)則意識,增強道德約束。在此方面,《民法典》總則編第184條“好人條款”是典型范例。

曾幾何時,一些“救人者”反被指為“肇事者”,引發(fā)社會上對見義勇為卻可能招來侵權責任的質疑。在制定民法總則的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應當強化對見義勇為救助行為的鼓勵和保護,匡正社會正氣,化解老人倒地無人敢扶等社會問題。也有專家提出,外國有“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規(guī)定急救情況下通常在所難免的風險、一般難以預見的損失不能歸咎于急救行為,救人者不需要因此承擔侵權責任,只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受害人損害的,才須承擔侵權責任。立法機關經過認真研究,吸收了這一意見,在《民法總則(草案)》中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2017年3月,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有不少代表提出,這一條規(guī)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有著積極意義,但該條“但書”的規(guī)定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顧之憂,對救助人的保護不夠徹底,建議修改。經認真研究,立法機關采納了這一意見,對規(guī)定作了修改,從舉證責任、是否有重大過失等方面對救助人在特殊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作了進一步嚴格限定,將該條修改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助人能夠證明救助人有重大過失造成自己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救助人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這一修改方案再次提請代表審議時,一些代表提出:修改后的條文雖作了進一步嚴格限定,針對的是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但仍難以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不利于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建議刪除“受助人能夠證明救助人有重大過失造成自己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救助人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經反復研究,立法機關最終吸收了這一意見,將這一條修改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從而從法律制度上明確宣示見義勇為不構成侵權責任,徹底免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83條的規(guī)定,見義勇為所受損害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者由受益人適當補償。這兩條規(guī)定共同構成了對見義勇為的民法保障,就這一問題給出了中國方案,得到了人大代表、司法機關和社會各方面的一致好評,成為《民法典》的一大亮點。

(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確保編纂工作的高質量?!睹穹ǖ洹分阅艹蔀橐徊窟m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法典,是因為在編纂中堅持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第一,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實踐是法律的基礎,立法要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fā),尊重所調整社會關系的客觀規(guī)律。編纂民法典,需要扎根中國國情,深入了解實踐情況,深入了解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仡櫞舜蚊穹ǖ渚幾氲奈迥隁v程,法工委共10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共計42萬人參與,提出了102萬條意見;27次赴地方開展立法調研,在北京召開51場各類座談會、研討會,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府部門、企業(yè)、基層干部群眾等各方面的意見。這一串串數字背后,是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廣納民意的生動體現。對此,可以下述三個問題為例說明:

一是關于法定婚齡問題。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編纂過程中,法定婚齡是否需要向下調整是一個熱點問題。原《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維持了這一規(guī)定。在草案審議及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過程中,絕大多數意見認為應當維持現行法定婚齡,不作修改;也有少數意見提出可以考慮對現行法定婚齡進行適當調整。法工委對此進行了認真研究,梳理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關于法定婚齡規(guī)定的沿革,研究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qū)關于法定婚齡的規(guī)定,就是否調整法定婚齡問題專門征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還專門委托國家統(tǒng)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針對公民的結婚意向年齡開展調查,為立法決策提供依據。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民法典》仍維持原有法定婚齡不變。

二是關于是否調整父母的法定繼承順序問題。原《繼承法》規(guī)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有的意見建議調整法定繼承順序,將父母從現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調整為第二順位繼承人,使財產“向下”傳承??紤]到這一問題比較重大,涉及每一個家庭,為穩(wěn)妥起見,法工委先在內部近200多名干部中征求意見,將調查問卷發(fā)到每一名干部手中,聽取大家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委內絕大多數同志都不同意將父母從現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調整為第二順位繼承人。此后,法工委還通過多種途徑對此問題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結果依然是多數意見不贊同對父母的繼承順序進行調整。所以,《民法典》仍然維持了原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人順序的規(guī)定,將父母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三是關于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改姓問題。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一審稿中曾經規(guī)定,未成年人父母離婚的,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將該未成年人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但是另一方有正當理由表示反對的除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及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一些意見提出,變更未成年人姓氏涉及的問題較為復雜,民法典對此不宜作統(tǒng)一規(guī)定,可以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個案具體情況作出判斷。立法機關經研究,采納了這一意見,于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刪除了該條規(guī)定。但在對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征求意見過程中,又有一些意見建議恢復一審稿的規(guī)定。對此,經會同有關方面反復研究后認為,父母離婚后未成年人的姓氏變更問題涉及的情況較為復雜,鑒于目前各方面對此尚未形成共識,可以考慮暫不在民法典中規(guī)定,由司法機關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所以,《民法典》最終對這一問題沒有作出規(guī)定。

第二,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適應時代發(fā)展的需要。知常明變者贏,守正出新者進。唯有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唯有創(chuàng)新才能適應時代發(fā)展。民法典編纂一方面堅持“守正”,堅守我國民事立法一直以來的基本原則、基本精神和基本制度,尊重民事立法的歷史延續(xù)性;另一方面堅持創(chuàng)新,緊扣時代脈搏,體現時代特點,積極回應生產生活方式深刻變化給法律帶來的新課題。例如,為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快速發(fā)展的需要、明確新型交易行為規(guī)則,合同編對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作了規(guī)定(《民法典》第491、512條)。又如,人格權編對從事基因編輯等醫(yī)學和科研活動加以規(guī)范;規(guī)定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對深度偽造技術帶來的“換臉”“換聲”等問題予以回應。在民法典編纂工作中,除了在規(guī)范內容上回應時代需求、積極創(chuàng)新外,在立法技術上也適應法典編纂的特點,堅持創(chuàng)新思維:

一是在體例結構上創(chuàng)新。我國《民法典》沒有像其他國家那樣設專門的“債權編”,而是根據我國的立法傳統(tǒng)和文化習慣,分設合同編和侵權責任編,對合同之債、侵權之債分別作出規(guī)定。同時,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這在西方主要國家的民法典中并無先例。我們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我國憲法關于尊重和保護公民人格尊嚴的規(guī)定,將“人格權”單獨成編。這是一個制度創(chuàng)新,也是民法典編纂的一大亮點。此外,關于《民法典》“附則”部分的體例安排,沒有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借鑒。一般國家的立法習慣是制定單獨的施行法,對法典的施行時間等作出規(guī)定。我國的立法習慣是在法律的最后單獨規(guī)定一章“附則”,對法律的施行日期等作出規(guī)定。但民法典的編排體例是以“編”為單位,所以也不宜像一般立法那樣設置單獨的一章“附則”。經過慎重研究,最終借鑒了我國刑法的體例,把“附則”單獨作為一個部分,不冠以“編”或者“章”,只是作為一個單獨的部分放在最后。這樣的處理方式,也彰顯了《民法典》的中國特色,得到了各方面的認可。

二是在文稿形式上創(chuàng)新。按照“兩步走”的工作安排,本次民法典編纂從制定民法總則開始。因為民法總則制定出臺后,作為一部單行法要先行予以實施,所以立法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均在法名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后2017年3月通過的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之后,開始各分編的編纂。2018年8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是《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主要是考慮到民法典各分編不能成為一部單獨的法律,也沒有單獨施行的問題,所以草案名稱上不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后,將民法總則與民法典各分編合體后,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此時作為一部新的立法,需要在法名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為名先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最終獲得通過。

三是在審議方式上創(chuàng)新。此次民法典編纂開創(chuàng)了前所未有的拆分滾動審議模式,在2018年8月初次審議時將各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出,之后將其分拆為幾個單元,通過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了持續(xù)、滾動的審議,這種審議方式既可以使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這部“大塊頭”立法不斷加深了解,也可以通過每一次審議后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讓廣大社會公眾不斷地熟悉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從而使法典的編纂過程成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第三,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實踐之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總是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前進的。問題是時代的聲音,回答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是理論創(chuàng)新的任務所在,也是立法工作的任務所在。立法工作只有聚焦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才能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做到有的放矢,立出高質量、管用的法?!睹穹ǖ洹穲猿謫栴}導向,對各方面比較關注、實踐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切實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囿于篇幅,僅以下列例子予以說明:

一是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管控。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出現非法放貸、套路貸、校園貸等問題,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針對這些問題,《民法典》合同編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第680條第1款)。該規(guī)定旗幟鮮明地對高利放貸行為說“不”,從而為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規(guī)制和管控、更好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客運合同規(guī)則,解決“霸座”“強搶方向盤”等問題。針對客運領域出現的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等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行為,《民法典》合同編專門作了規(guī)定,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等(第815、819條)。同時,相應規(guī)定了承運人的保障義務,要求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等(第811、819、820條)。

三是預防制止“性騷擾”行為。針對社會關注的“性騷擾”問題,《民法典》在總結既有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法律制度上作出進一步回應,于第1010條明確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并規(guī)定了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在預防、制止性騷擾方面的義務,為防止職場、校園等場景發(fā)生性騷擾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第四,深入研究法典編纂的規(guī)律和特點,以系統(tǒng)觀念準確把握編纂工作的定位。編纂民法典不同于制定一部單行法,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需要深入研究法典編纂的規(guī)律和特點,以系統(tǒng)觀念把握好民法典編纂的基本定位:一是編纂式立法。編纂民法典是通過對現行民事法律規(guī)范進行系統(tǒng)整合、編訂纂修。編纂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民法典,是一項系統(tǒng)的重大的立法工程。編纂民法典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行民事法律的編訂纂修,既需要保持現行法的穩(wěn)定性,也需要適應新情況進行適當的立、改、廢。二是法典化立法。法典化立法的最大特點就是成體系、成系統(tǒng)。在編纂過程中,要時刻把握好法典化立法的系統(tǒng)性特征,既要妥善處理好民法典總則編與分則各編、分則各編之間以及各分編內部的系統(tǒng)性問題,又要協調好民法典與有關民商事法律之間的協調性問題,確保民法典內部、外部的協調統(tǒng)一。三是民事基本法立法。編纂民法典屬于民事基本法立法,解決的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根本性問題。在民法典頒布之前,我國已經制定了30多部民商事法律,其中哪些要納入民法典、哪些不納入民法典而繼續(xù)作為民事特別法存在,要考慮民法典作為民事基本法具有基礎性、普遍性、穩(wěn)定性、平等自愿性的立法定位。對于涉及特定群體、領域的內容,原則上由民事特別法規(guī)定;對于民法典各編的規(guī)定難以涵蓋和替代的內容,不宜納入;對于那些還處于發(fā)展變化中、經驗還不成熟、拿不準的內容,則不考慮納入。

第五,堅持胸懷天下,為人類法治文明發(fā)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以世界眼光關注人類前途命運,既以海納百川的寬闊胸襟借鑒吸收人類一切優(yōu)秀文明成果,又為解決人類面臨的共同問題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民法典的成功編纂同樣需要樹立世界眼光,有胸懷天下的胸襟。一方面,積極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自1804年《法國民法典》誕生以來,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頒布了民法典。在民法典的編纂工作中,立法機關對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民法典開展比較法研究,吸收借鑒其中的有益經驗為我所用。另一方面,在一些重要制度的規(guī)定上適應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需要。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我國同世界其他國家的經濟交往日益密切?!睹穹ǖ洹愤m應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新形勢新要求,從制度整體設計到具體安排都考慮到國際通行做法。例如,在擔保物權制度上擴大擔保合同范圍,明確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等。同時,作為21世紀民法典的突出代表,《民法典》通過一系列制度創(chuàng)新(如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突出對人民人格權益的保護;順應綠色發(fā)展要求,在總則編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等),為人類法治文明發(fā)展特別是民法制度的發(fā)展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必將伴隨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而在世界上產生廣泛、深遠的影響。

(五)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立法工作隊伍,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離不開一支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立法工作隊伍。根據黨中央的部署,民法典編纂工作由法工委牽頭。法工委是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立法工作隊伍。在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領導下,法工委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發(fā)揮好立法工作參謀助手作用,為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順利完成提供了堅實的人才保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作為參加單位,也為民法典編纂作出了重要貢獻。

2020年5月24日下午、5月25日上午,各代表團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共有1241名代表提出2956條意見。收集、整理、反饋代表意見的工作任務量大、時間緊。同時,由于民法典草案的條文數量多,文件的報批、核校、印制任務等都異常繁重。為確保順利完成任務,以法工委民法室在職干部為主體,吸收已經退休的民法室原領導同志以及法工委其他室的有關同志,并商請借調法官和學者組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編纂工作專班在對收到的意見進行整理及認真研究后,及時完成審議意見簡報,提出草案修改稿,對草案共作了100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0余處;對沒有采納的意見,根據代表的要求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解釋,取得代表的理解,得到了廣大代表的認可,民法典最終得以2879票贊成、贊成票率超過99.7%的結果審議通過。

三、充分發(fā)揮立法機關的作用,積極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睹穹ǖ洹肥┬形迥陙恚üの谌珖舜蟪N瘯h組和常委會機關黨組的領導下,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的直接帶領下,認真總結民法典編纂工作經驗,積極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

一是認真總結民法典編纂工作經驗。在20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講話精神,法工委全面總結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民法典編纂工作所取得的十三個方面的重要經驗,為其他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是民法典編纂成功的根本保障;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高度重視,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三是扎實豐富的民事立法、司法、理論研究實踐,為民法典編纂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四是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體現民法典的人民屬性;五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立足中國國情,體現民法典的中國特色;六是堅持科學立法,把握好法典編纂的規(guī)律和特點,做好編纂工作的頂層設計;七是樹立創(chuàng)新思維,適應法典編纂的新立法形式;八是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的新課題;九是注重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的主體地位;十是堅持開門立法,將問法于民貫穿于編纂工作全過程;十一是強化理論研究,為編纂工作筑牢理論根基;十二是加強宣傳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十三是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立法工作隊伍,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此外,還對成立由法工委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等5家單位共同參加的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專班的情況作了全面總結,深化對重大立法工作建立多方面參加的工作機制的認識與探索。

二是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開展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發(fā)表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指出,“有關國家機關要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同民法典規(guī)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6月,法工委積極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等發(fā)函,請他們自行或組織、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對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對其中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guī)定制定明確的廢止或者修改的工作計劃,并反饋清理情況。截至2020年底,各有關方面的清理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三是認真做好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的研究把關工作。要確保民法典規(guī)定的各項法律制度得到正確有效實施,司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在《民法典》出臺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啟動司法解釋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對當時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釋、139件指導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廢止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修改111件司法解釋,繼續(xù)適用364件司法解釋。同時,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關于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關于適用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并在之前司法解釋的基礎上,修改出臺了關于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制定上述司法解釋的工作中,廣泛征求包括法工委在內的各方面的意見。法工委對此高度重視,對相關征求意見稿認真研究,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嚴格把關,并積極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同志進行溝通,本著司法解釋的內容應主要針對《民法典》的具體規(guī)定,盡量不要創(chuàng)設新的制度,并不得與《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規(guī)定相違背的原則,進行充分研討交流,努力形成共識。例如,關于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融合了民法典物權編的擔保物權,合同編的保證合同以及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等具有擔保功能合同的內容,內容龐雜,條文數量較多。為此,法工委安排有關同志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座談會和調研活動,廣泛聽取學界和實務界的意見,在此基礎上認真研究,兩次正式回函共提出24條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都得到采納。

四是加強《民法典》涉及領域法規(guī)的備案審查工作。為確?!睹穹ǖ洹返呢瀼貙嵤üの掷m(xù)加強《民法典》涉及領域法規(guī)的備案審查工作,加大審查糾正力度。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業(yè)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guī)約、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中,對拒付物業(yè)服務費、公共水電分攤費和不交存物業(yè)維修資金的業(yè)主參加業(yè)主大會、行使投票權等權利進行限制。經審查認為,不加區(qū)分地將業(yè)主拒付物業(yè)服務費、物業(yè)維修資金等不履行業(yè)主義務行為同業(yè)主行使共同管理權掛鉤,進而限制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與《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不符合。又如,有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熱用戶應當在每年采暖期開始前30日內交納本采暖期的熱費,不按時交納的,供熱單位可以對其暫緩供熱、限制供熱或者停止供熱。經審查認為,熱用戶采暖費的交納時間和逾期不交納熱費的法律責任,應當遵循《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再如,有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水力發(fā)電需要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從政府取得“水能資源開發(fā)利用權”并繳納出讓金。經審查認為,地方自行規(guī)定的“水能資源開發(fā)利用權”,具有用益物權性質,不符合《民法典》確立的物權法定原則。上述問題和類似一些問題,有的已經解決,有的正在解決。

五是加強相關立法的修法工作。《民法典》確立了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為了確保法律制度的協調統(tǒng)一,在《民法典》頒布后,有必要以《民法典》規(guī)定的制度和規(guī)則為基準,對與《民法典》有密切聯系的法律進行梳理、檢視,區(qū)分不同情況,對需要修改的法律規(guī)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為此,法工委對《民法典》通過后的相關立法修法工作進行統(tǒng)籌研究,提出研究意見并積極落實。例如,落實《民法典》關于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規(guī)定,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落實《民法典》關于對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的規(guī)定,修改《著作權法》《專利法》等;落實《民法典》關于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規(guī)定,修改《民事訴訟法》,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審判程序”中的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增加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的專節(jié)規(guī)定。此外,在一些新制定的法律中,注意做好與《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的銜接。例如,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細化《民法典》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特別法人的規(guī)定;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保障民營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yè)的合法民事權利;修改《公司法》《礦產資源法》《海商法》等,與《民法典》關于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合同制度等規(guī)定做好銜接;等等。

六是積極關注與《民法典》有關的新興領域問題,做好研究工作。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法工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關注有關新興領域法律問題的研究。《民法典》第127條規(guī)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边@一規(guī)定肯定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的保護,但因為這類新型財產權益情況比較復雜,就具體如何保護,各方面意見不完全一致,因此《民法典》沒有作統(tǒng)一的規(guī)定,而是留出空間,由法院根據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具體情況適用現有的法律和將來制定的法律予以規(guī)范。在《民法典》通過后,法工委持續(xù)關注這方面問題的研究。例如,為了做好數據產權問題的研究,在之前研究的基礎上,深入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赴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調研,了解數據交易現狀、面臨的問題等,聽取對數據產權制度構建的意見建議;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有關同志和有關專家學者對數據權屬問題的意見;由委領導主持召開數據權屬問題法工委內部座談會,邀請委內對數據權屬問題有興趣有研究的同志參加研討、貢獻智慧;密切關注國外對數據產權問題的最新立法動向,尤其是認真研究了歐盟《數據法案》(Data Act)的內容。最終,經過精心打磨,形成了數據產權研究報告。此外,還就網絡虛擬財產問題開展了專題研究,形成了研究報告。

七是總結民法典編纂在立法技術方面的創(chuàng)新做法,出臺有關法典編纂的立法技術規(guī)范。民法典編纂是新中國立法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編纂的形式進行的立法活動,開啟了我國法典編纂的先河,在立法形式上是一次重大的創(chuàng)新,呈現出立、改、廢、釋、纂等多種形式,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立法形式方面更加豐富多樣。《民法典》體量大、條文多,其在立法技術上有不少突破創(chuàng)新。2024年7月,法工委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基礎上,組織修編并公開出版了2024年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技術規(guī)范》,其中,總結民法典編纂的經驗做法,專門規(guī)定了法典編纂的立法技術規(guī)范,包括:立法程序上,創(chuàng)設了先總體,后拆分,最后再合體的滾動審議模式;法律文本結構上,首次設立分編。民法典編纂中,物權編、合同編內容比其他各編更為豐富,篇幅更長,作為其編纂基礎的物權法、合同法本身就有分編,因此,物權、合同兩編之下又分別設立了五個分編和三個分編。這在我國現行立法例中是唯一的,也從側面顯示了《民法典》內容的博大。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編纂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在立法技術上借鑒好民法典編纂的經驗做法,對于高質量完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的編纂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草案于2025年4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該草案分為五編,其中第二編“污染防治”下設了九個分編,在文本結構上采用了分編的體例。同時,在審議方式上,也采用了拆分滾動審議的方式,于2025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第一編“總則”、第三編“生態(tài)保護”和第四編“綠色低碳發(fā)展”進行了拆分審議;于202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第二編“污染防治”和第五編“法律責任與附則”進行了拆分審議。至此,完成了對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草案的二次審議。之后又將經過審議修改完善的各編草案合成為一部完整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草案,于2025年12月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三次審議。

八是積極參與民法典宣傳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宣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八部委關于做好民法典宣傳工作通知的要求,法工委努力發(fā)揮參加民法典編纂具體工作、對立法原意比較了解的優(yōu)勢,積極做好民法典的宣傳普法工作:一是與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聯合編寫《民法典》學習讀本,宣傳民法典的核心要義和重要制度。所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一書還被中組部評為“第五屆全國黨員教育培訓教材交流活動優(yōu)秀教材”。二是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將宣傳《民法典》確定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聯合全國人大機關離退休干部局舉辦了“法暖夕陽·典亮生活”《民法典》網絡宣傳活動,安排有關同志參與授課,面向老同志“量身定制”授課內容,并將宣講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接入“桑榆金輝云課堂”中央國家機關老年大學網上共享平臺,使聽眾范圍拓展至全體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老同志,播出后社會反響熱烈,累計播放量達數萬次,老年觀眾紛紛在線上留言點贊。三是積極參與新聞媒體對民法典的宣傳工作,通過接受媒體采訪,發(fā)表有關《民法典》的宣傳文章,為《民法典》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對進一步做好民法典實施工作的展望

編纂民法典是一項重大法治建設工程,實施《民法典》更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長期工程、基礎工程,應當納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整體工作中,統(tǒng)籌協調、常抓不懈?!睹穹ǖ洹穼嵤┮詠恚瑸楸Wo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化解民事糾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展望未來,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通過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一步做好《民法典》的實施工作,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一是在立法方面?!睹穹ǖ洹纷?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等9部法律同時廢止,其他20多部民商事法律將繼續(xù)保留,與《民法典》并行實施。此外,還有一些法律也規(guī)定了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內容。為了確保《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在相關立法修法工作中需要注意做好與《民法典》的統(tǒng)籌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除了上述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民營經濟促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修改《民事訴訟法》《公司法》《海商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已經完成的立法修法項目外,還有一些立法修法項目已經進入了立法程序或者列入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例如,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草案)》對《民法典》規(guī)定的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侵權責任等規(guī)定予以進一步拓展細化。同時,制定《不動產登記法》、修改《鐵路法》《保險法》和人工智能健康發(fā)展方面的立法等已經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確保在相關領域做好與《民法典》的統(tǒng)籌銜接。此外,一些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的法規(guī)等也需要及時修改完善,細化落實《民法典》的規(guī)定。例如,《民法典》物權編有關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和合同編有關物業(yè)服務合同的規(guī)定涉及居民小區(qū)治理,對于與此密切相關的《物業(yè)管理條例》,宜通過修改來實現對《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的細化落實。

二是在執(zhí)法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民法典》施行以來,廣大行政機關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尊重民事主體和民事權利,通過嚴格依法行政維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對于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應注意在招商引資、與社會資本合作等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變更等理由隨意毀約,并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2025年4月通過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該法第70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依法向民營經濟組織作出的政策承諾和與民營經濟組織訂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區(qū)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人員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同時,該法第63條第2款還規(guī)定,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對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該法也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有效保護合法權益、發(fā)展壯大民營經濟作出了明確部署,需要在執(zhí)法實踐中做好貫徹落實。

三是在司法方面。《民法典》頒布施行以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積極做好有關司法解釋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廢止和制定工作,加強民事審判和民事檢察,在司法實踐中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保障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得到充分救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規(guī)范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公正和評價機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貫徹落實好四中全會要求,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和民事檢察工作,準確適用《民法典》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公正高效解決各類民商事糾紛,強化對民事主體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涉及民事主體財產權的強制措施的司法監(jiān)督,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必將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當事人在每一件民商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是在法學研究方面。五年來,民法學界積極開展有關民法典的理論研究,努力構建以《民法典》為基礎的民法理論體系。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努力構建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講好當代中國民法故事,不斷堅定“四個自信”,必將推動更好構筑起貫徹實施《民法典》的法學理論根基。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深入推進數字中國建設作出了明確部署,在民法學研究方面,宜加強對數據、人工智能、算法、網絡虛擬財產等新技術發(fā)展帶來的民事理論問題的研究,為加強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度等提供法學理論支撐。

五是在普法宣傳方面。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guī)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huán)境。今后,應在過去五年《民法典》宣傳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貫徹落實好四中全會精神和202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法治宣傳教育法》,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民法典》的普法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全社會持續(xù)廣泛學習宣傳《民法典》,使《民法典》走向群眾、走進基層,從而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成員的民法意識,為《民法典》更好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氛圍。

(作者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來源:“中國法學”微信公眾號)